主题:砸锅卖铁买房的同志请看过来!2012年市属初中初中招生范围公布
- 发表于2012-08-02
- 发表于2012-08-02
- 发表于2012-08-02
- 发表于2012-08-02
- 发表于2012-08-02
还是有房子才行,没有房子想在这边读书都难
- 发表于2012-08-02
唉 一声叹息
- 发表于2012-08-02
好贴!
- 发表于2012-08-02
也不能怪ZF,因为如果一点限制都没有的话。那么小地方的人都往大城市跑!那就要考虑到城市的承载量的问题了!一个城市承载不起这么多人的时候,会出现无法想象的问题。ZF想问题还是比较全方面的!
- 发表于2012-08-02
慢慢研究
多谢LZ
多谢LZ
不过老衲仔细研究了一下《2012年珠海市属公办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有以下内容需要注意:
安排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安排到房产所属:
1、户口与房产(指登记时间在2012年4月1日前的普通住宅,不包括商铺、车库、厂房等,下同)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下同)全权。
2、户口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户口在香洲辖区内,房产为其法定监护人全权。
3、法定监护人在珠海无私房的,且学生户口地址与(外)祖父(母)全权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可按(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安排。
4、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与学生(外)祖父(母)全权共有,且其法定监护人在珠海无其他私房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安排。
5、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适龄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安排就读,或根据情况安排到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就读。
6、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为学生(外)祖父(母)全权共有,但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另有房产的,安排到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地址所属就读。
(三)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至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或统筹调配至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
1、符合我局《珠海市2012年普通中校招生工作意见》(珠教基〔2012〕12号)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2、父母一方以上为本市户口的。
3、法定监护人之一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阶段公办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积分满100分的。
4、2012年4月1日前在珠海购有合法完全产权住房外来务工人员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
5、在我市居住、工作的港澳人员子女。
以上,是不是意味着,没有珠海户口,即使炸锅卖铁,拼爹买了房,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