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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发表于2016-08-27

一)明确责任方,“抱团”谈判。在收房阶段请专业人士如验房师等协助验房,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而新房从立项、承建到交付使用,都有相关部门和公司负责,开发商、承建商、门窗等材料的供应商、规划、电力、消防部门、煤气公司等,交房前是谁的责任谁负责。业主可以就重大、普遍性问题“抱团”集体维权,与开发单位谈判、协商解决,该整改的整改,该补偿的补偿,否则一旦入住后就很难再追究了。

(二)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深度验房公司首席验房师:当然,维权过程中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建委系统的质量监督站一直是个被忽视的部门,其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站在协调开发商、承建商、监理公司等各方关系时具有重大作用,争取该部门的介入和支持,督促其向相关单位追责,是业主重点要做的。


发表于2017-11-10

深度验房公司注册验房师在此提醒:开发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

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水电管线分布竣工图》

注意事项

1、《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是房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及实测面积的凭据,

开发商会现场公示

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水电管线分布竣工图》是业主对自己所买商品房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凭据,需要业主自己保留的, 在2004版的315标准 中规定:工程俊工后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

3、业主还应该查验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例如依据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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