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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纳城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值得投资吗?

发表于2014-10-02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租赁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业主与海纳城签订的是50年的租赁合同,且需要交付的也是50年的“租金”,但20年期满后,存在“不再与业主续租”,或者“收回物业不再租”,或“重新协商租赁条件”等风险,那么,对于业主来讲,权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林叔权表示,这是不合法的。他还表示,“开发商是说在卖商铺,签订的却是租赁合同,虽然这是为了保证20年后该物业还是属于他们的,但却让人误解是卖的。”

销售人员告诉乐居编辑,原定于4月26日开盘的海纳城商铺,已从上周六开始对一次性付款客户优先选铺。客户与开发商只签订租赁协议,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租赁合同,无任何产权证明。据了解,海纳城1、2号馆预计年底开始营业,而3、4号馆明年才能投入使用,提供“销售”的只有2万平米的地下街铺,共700套左右。其余都是开发商自主招商,不对外“出售”。由于去年11月时已内部消化约200套,目前剩下500套公开对外“发售”

  请问这是真的吗?

发表于2015-08-07

……都是在做一些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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