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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下月开始实施

发表于2016-10-14
标签:标准 技术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 城市规划 

新修订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将于今年11月13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增加了许多对于市政配套、公共交通站点线路布局等方面的“硬指标”以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竞争力。昨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在网站公布相关内容,相关负责人表示,凡11月13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均应按照新版要求进行设计。

记者看到,修订后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在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等方面修改并新增了多项“硬指标”,比如在公共设施方面要求,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居住人口规模配置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等。对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提出明确指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不超过300平方米。

在公共设施方面,设计规则要求一二级邻里中心均设置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分别调整为60-120平方米/处、40-80平方米/处;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300-400平方米/处、200-300平方米/处;且宜独立占地,与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10米,带垃圾压缩功能。

而针对一级邻里中心设施配置要求非常具体丰富。包括在一级邻里中心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社区体育公园、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邻里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农贸(肉菜)市场、邮政所、公厕等项目。

在城市交通设施特别是常规公共交通方面,要求在居住区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文体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公交首末站。其中,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公交首末站。而在轨道交通站点、重要的公交站点应设置连续的风雨连廊连接周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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