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干货来啦!面积误差超3%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
- 发表于2015-11-06
原来还有这样的事情啊,受教了
- 发表于2015-11-06
确实还不错诶
- 发表于2015-11-06
肿么感觉门道好多啊,钱包不保
- 发表于2015-11-06
知识学起,不要被蒙
- 发表于2015-11-06
哇塞,还有这种条款,真好
- 发表于2015-11-09
楼主辛苦啦,收啦
- 发表于2015-11-09
虽然现在还买不起房,但是先收啦
- 发表于2015-11-09
原来还可以这样啊
- 发表于2015-11-09
什么东西啊
买房是一件大事,除了重要的钱之外,还有很多小细节需要注意,避免被人算计!就比如交房面积就是其中之一。
很多人应该都碰到过这样的问题。网签合同上写明了面积,但是交房时的面积却比网签合同上的面积多。
有些没有经验的人还会窃喜,面积多了,那不是赚了吗?那还真是大错特错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积多了,相应的肯定又要多出钱啊!可能有些人手里有余钱,又觉得多一点面积更好。但是对于刚需一族来说,就比较重要了!
干货来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可以参考哦!购房者也可以了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