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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案例]斗门区海逸豪庭,开发商逾期十余月交房,购房者获赔3万

发表于2009-09-16

此楼盘位于尖峰大桥(白藤湖)旁边!

今天2009-9-16珠海特区报,报道了:斗门区的 海逸豪庭开发商逾期十余月交房办证 购房者获赔3万余元

恒峰新村二期的业主可以参考一下: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柳宾 文加化报道:斗门一开发商约定于2006年10月30日前向购房者交房,交房一年后办证,但所售楼盘直到2009年1月才验收合格,当年6月才办好房产证,购房者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斗门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违约金3万余元。

2006年10月13日,刘先生与某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白蕉镇某小区一套房,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6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交房后一年办好房产证,否则当支付违约金。然而开发商一直到2007年9月1日,才向刘先生交房,足足迟了十个月。并且该房屋直到2009年1月才通过综合验收,房产证更是到2009年6月底才办理完成。刘先生大为不满,于2009年6月下旬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逾期10个月交房、逾期10个月办证的违约金,共计32812.49元。

法院认为,涉案小区的水电虽与周边市政管网建设有关,但开发商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专业公司,理应了解所建小区周边市政管网建设情况,完全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解决,克服永久用水、用电问题,所以涉案房产逾期验收,是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对其逾期交付房屋、逾期办证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中还写明,虽然开发商交房、办证时间,都延迟了10个月以上,但刘先生在诉讼中只要求按10个月的延迟期,赔偿上述两项违约金32812.49元,这一要求视为刘先生放弃了10个月以外的违约金部分。因此,法院最终判开发商赔偿刘先生32812.49元。

 

恒峰新村二期的业主可以参考一下!

发表于2009-09-16

 

恒峰开发商违约交楼也足足9个月整了!

 

好几万人民币的违约金啊,足够你买一辆QQ车了,要知道QQ基本型最低才2.99万!

发表于2009-09-16
是时候找个律师过来跟进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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