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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初的那些女孩与我

发表于2008-09-04
 
房友们你们好!这是我以前写的文章,有真事,有虚构.只想给你们做为消遣来用.如果您觉得这是无病呻吟,请略过.如果您实在无聊,看了觉的还可以,请告诉我.我再把后来的整理出来.这里先发个开头吧.深感荣幸.

发表于2008-09-04
 序
雪是水的晶魂,哀是心的指纹;
我是云的孩子,无棱无脚也无根;
我遇上了些自以为是神的人,
他们让我明白了,没有什么海会比心机深,
没有什么山会比欲望沉。


发表于2008-09-04
  第一篇 回忆
当一切像一张已经翻过的白纸一样清晰可见,我才发现我的生活开始陷入混乱。

当我从酒精和香烟的沉醉中清醒过来,我意识到我原来一无所有。

没办法,生活还在继续。我想起一个哥们说过的话,要么好好活着,要么赶紧死。

呵呵,真理都这么通俗。走在大街上,阳光很灿烂。我不知道在这堆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有多少是象我一样已经一无所有的人。无奈都藏在心底,脸上都是明媚的笑容。

没办法,谁叫中国人都这么爱面子。所以我看不出来他们的忧伤,他们的表情都在传达一个讯息,我很幸福。

当我正在晃来晃去的想应该向左转还是向右转时,突然一只小手抓住了我,一个孩子天真的小脸出现在我面前。哥哥买束花吧。火红,鲜艳的玫瑰.

我用一秒种的时间想起今天是什么日子,没错,你也想对了。2。14,情人节。

孩子不懂事,本来找一个单身男子买花就是个错误,更错误的是居然还找上了我。不过我还是很大方买了一枝,然后在下一个路口,把花扔进了垃圾桶。

每年的2。14都有很多故事,它们一旦被时间记录下来就再也无法改变,再没有什么比回忆更加真实的了.
爱过我的人,我爱过的人。

兰色,一个代表忧伤,逝去的颜色,真美。
今年的今天,已经不属于我,我只是一个凑热闹的,或者,连热闹都凑不上。我只是一个迫不得已路过的,恩,这么形容很贴切。

你又猜对了,没错。我失恋了。呵呵。

我在写下这两个字的时候,手莫名其妙的颤抖了一下。颤抖,这个让人联想到苍老的词语,竟然会发生在我的身体上,难以置信。然而更难以置信的是,彼此相爱了整整3年的人居然离我远去。我承认自己的心理素质相当强,但也着实吃惊不小。说吃惊,其实是给自己留了很大面子

吃惊背后呢?颓废,悲伤,失望,心碎,反正一切形容伤心的词语你都用在我身上,也决不过分。

没有办法,我就是这么的爱她,你能说我错了么?你不是我,你也不是她,所以你不知道我有多么爱她,她有多么值得去爱。至少,在我眼里是这样的。呵呵。

你一定在想,我很蠢。无所谓,蠢不蠢也晚了。她已经飞去了在我心中就象天堂一样遥远的加拿大。或许再见,可能就真是在天堂了吧?唉。

OK,说了这么多,你一定好奇了,这个曾经的爱情故事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如果你很忙,那就去忙吧,看这些文字不仅一点东西学不到,还占用了你的宝贵时间,得不尝失,如果你闲的没什么事,那就不妨只当个故事去看,闲着也是闲着,呵呵。

发表于2008-09-04
 故事的女主人公,叫菲儿。哦不,是陆菲。习惯这么叫了呵呵。当她一身淡蓝的身影出现在男主人公眼前时,也就是我,就注定要发生些什么。

什么叫一见钟情?我又切身体会到了一个成语的含义。虽然当时没到一看见就爱上的那种地步,但最起码,一见之后,有了想钟情的思想。那也叫一见钟情,对吧?

OK,你看我总是说废话。当时我的眼神包括脑袋那真是随着她的身影的移动而移动一点不夸张,什么叫目不转睛。我身边的哥们都不是傻瓜,一看我这种表现,立即活跃起来,有夸她的,有说风凉话的,有帮我问知道不知道她电话的,有说结婚以后要我请喝酒的,还说他是我爱情的见证,我的天,不怕神一样的敌人,就怕猪一样的朋友,这话怎么这么对。不过不管怎样,我还是决定在她离开之前,要弄到她的手机号码或者能联系到她的方式。成不成无所谓,交个朋友总不会损失什么,我不傻,这样只赚不陪的道理我明白的很。

哦我忘了告诉你了,这是在一个哥们组织的PARTY上,李鸣天,他的爸爸,某某集团大老总.爱儿子爱的不行了,给他宝贝儿子开了个酒吧,而这个李鸣天,又不愁钱,天天就想着怎么和这帮狐朋狗友多交些朋友,年轻人嘛,只要不吸毒不抢银行不倒卖军火,找几个对胃口的朋友一起玩,确实是件快乐的事。

这不,这次又举行个交友会,对外的旗号是单身男女都聚一起,给大家一个机会,成了更好,没成就当凑热闹了,是一对的来也没关系,当捧场了,毕竟你想几十块钱就能喝到各种各样鸡尾酒,这机会实在是太少了。

其实当鸣天叫我来的时候,我是不想来的,群魔乱舞的太闹心。不过我这几个哥们花花心思都不少,没办法我只好被托来了。现在事情的发展是,他们还没怎么地,而我已经锁定目标了。

什么叫无心插柳柳成荫?你看,咱中国的古人太牛B了,这成语起的,用在我身上太合适了。

接下来的分工很明确,我留守看住不让我这个蓝衣女子先行离去,而我那几个哥们四处分散去打听这个女子的来历。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不留声色的进行着,我的那个蓝衣女子正什么都没发觉坐在吧台前兴致勃勃的看人家调酒呢。

要不怎么说人家集团老总的儿子不服不行,办事效率就是高,随他爸,人家酒还没调好,这边鸣天就来了.说这是她妹妹的同事,叫陆菲。而且最重要的是,没男朋友。哈哈。鸣天一脸坏笑的看着我,那意思很明显,表示表示,意思意思,就帮我办事。当时我就站起来了,拍着他肩说,哥们,今天你让我和她认识上,去哪吃什么,你随便说。

哈哈OK没问题,等我好消息哈。

说完他就屁颠屁颠的走了。你看,弄的我们像在搞一庄交易似的。不过你别误会,我承认,我不是什么好人,但也不至于坏到什么程度,呵呵。男人追求自己的幸福,耍一些小小的手段,相信你应该理解。

一个人要是有了心思,时间总象不存在一样飞快的流逝。在我抽到第3跟香烟的时候,我忽然发现,是时候要结束了。我的蓝衣女子已经飘到门口准备走了。

慌张。以前只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今天总算体会到是个什么感觉了。

我眼睁睁看着她从门口消失,只剩下旋转门在无奈的转动。突然,一部手机出现在我面前.鸣天一副一切尽在掌握的表情。我看着他不说话,我在等着他说。

手机,你那位的。一会她可能就会发现手机丢了,剩下的事你自己看着办吧。我就帮你到这,应该还不赖吧?呵呵.

三星ANYCALL,一部很小巧的手机。还挂了一个可爱的小猪头。我拍了拍鸣天的肩。意思很明显,非常感谢。
看到这,我知道你一定在想,到底鸣天是怎么弄到这个手机的呢?

偷那是肯定不可能的。陆菲随意放的忘拿了,似乎也不可能那么巧合。

所以我提醒你,请想到鸣天的妹妹。如果是鸣天的妹妹要拿到陆菲的手机,好象在容易不过了.你又要说了,不会吧?那么好的朋友会做出这种事啊。

呵呵,我忘了告诉你们一个关系网。鸣天,她的妹妹鸣琳,我。我们是好的不能在好的朋友,鸣天的房子很大,他们兄妹俩跟本住不过来。这也是我为什么有事没事就住他家的原因。

好了,现在,你可以推理一下吧,鸣天找到鸣琳,说我要认识她的朋友陆菲,鸣琳一听是我,很熟的嘛,介绍一下也没什么关系,自然答应,这样一来一切都顺理成章。

哦,我有些罗嗦了。

在我拿到这个电话的20分钟后,一首轻快的铃声响起。

喂,你好,我是这个手机的机主,我落在酒吧忘拿了。

。。。。。。

接下来的事我不想细说,我不想说我们是怎么谈情说爱的,让你起一身鸡皮疙瘩。

总之一切都合情合理,出乎意料的顺利。

我约她在某某地方把手机还她,然后她为了表达谢意,请我小吃了一顿。后来我又反请她小吃了一顿,她欣然答应,这就代表她并不讨厌我。再后来,看电影,逛街。

总之我就是追到她了。你想问怎么追的?对不起。无可奉告。

每个男人,总有自己追女孩子的一套,如果你是男人,那我们心照不宣。都是同类,谁不知道谁啊,对不对,哈哈。如果你是女士,那我更不能说了,说出来,广大男同胞一人一脚也够把我踹够戗的,我不能出卖他们,我还想多活几年。

唉,你看我又开始贫了,这是个毛病,我怎么总也改不了。以前我话其实不是很多的,不知道是不是失去菲儿以后受什么刺激了,呵呵,先不谈这个。让我们继续。

我的生活发生了全面的改变,我好象爱上这个世界了。每天醒来,看到火红的太阳,再想到菲儿,我就笑容满面。她就是我的世界。感谢上帝,感谢耶稣,虽然我不信奉这个,但从现在开始,我宁愿向你们赤诚的祈祷,请守住我的爱情。

哦,对了,还有2个最需要感谢的人,那对活宝兄妹。
我们由以前的3个人一同吃饭玩耍变成了现在的2对一同出游,有一次,说起第一次见面,当菲儿知道一切的开始缘于一场阴谋时,并没有太大反应,只是笑笑,开玩笑的说我怎么有一种被卖了还高兴的替人数钱的感觉啊。我们大笑。

她就是这么善良,我就是喜欢,她的什么我都喜欢。
人这种动物真奇怪,过的越来越好的时候吧,反倒开始担忧了,是不是什么大的噩梦就要开始了。我就是这样,我发现我太幸福了,就象最近满大街流行的韩剧一样,

故事的开头都是很好,到最后越来越坏,不是父母不是亲生的,就是相爱的人得了什么绝症.再不就是植物人,生离死别的,怎么悲惨怎么演。不过最后开是大团圆的多,亲生父母是大财主啦,绝症治好啦,植物人又活过来啦什么的,叫人哭完了又笑,精神病一样。

我现在就象一个完美的开头,我不知道接下去会发生什么,我只有努力珍惜我现在的幸福.我的菲儿。
每当我有不祥的预感的时候,我都使劲摇摇脑袋,想把这种不好的念头抛到脑外,但是当不幸终归要到来的时候,你会发现,在命运面前,想摇摇脑袋就把问题解决是多么的无力和可笑。
发表于2008-09-04
 继续啊
发表于2008-09-04
 看过的朋友请留个言.谢谢.我看看继续不继续整理下去.没人看的话我就不整了..毕竟是费时间费精力写的.谢谢
发表于2008-09-04
 又有个新分类啦?好!
发表于2008-09-04
 继续写吧,好看
发表于2008-09-04
 没准能出书呢,写好了楼主也算草根作者了
发表于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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