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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远赴乐从团购家具被坑 16名消费者状告珠海一公司涉嫌诈骗

发表于2009-08-20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到乐从买家具!珠海16名消费者在一公司的组织下先后赴乐从选购家具并向组织者交纳了全额家具款,但家具却迟迟不见运来,最后还曝出了组织团购的公司负责人 “卷款潜逃”事件。昨天,该案在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被告人称与团购家具业务无关。


16名消费者大呼受骗


   据了解,被害人赵女士装修房屋,于2008年中听朋友说有一公司组织消费者到乐从团购家具并负责运输和售后服务,一年多都没有出什么差错。心动之下,赵女士也加入了团购,先后交了6000多元定下了乐从某家具生产厂家的地柜、餐桌等物。2008年10月,她打电话到乐从去,得知厂家并没有收到相关的订金。昨天下午,赵女士在法庭外说:“在乐从买家具的价格相当于珠海的促销价,一位姓侯的先生向我保证当月底肯定将家具送到我家,我那时还觉得买到了。”但是,她等来的最终不是家具而是那位侯先生于2008年12月初“卷款潜逃”的说法。
   据悉,与赵女士一起交了钱却见不到家具的还有另外15人,他们共交了16万元的家具款。2008年12月1

4日,侯先生在外地被抓获并被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诉以合同诈骗罪。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7月到12月期间,被告人侯先生作为珠海某太阳能公司和某家具公司(两家公司一套人马、在同一地点)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以代理购买家具的名义与被害人赵女士等16人签订了代理(委托)提货、运输、安装合同,并陆续收取了上述16人家具款16万余元并携款潜逃,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称自己很冤


   侯先生则否认检察院指控。他提出三点否定意见:一是自己只是太阳能公司法人和经营者,家具公司由该公司法人黄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实际经营;二是自己并没有与上述客户签订任何合同,该合同是两公司的共同员工为家具公司签的;三是自己离开珠海是想为太阳能热水器公司筹款,离开之前还给工商局工作人员发过函请其协调解决本公司与顾客之间的纠纷,并非携款潜逃。


   在法庭上,当被公诉人问及侯先生是否拿家具公司的钱款时。他表示,两公司在一起,经常互相帮助,当家具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外出安装热水器或送家具时,他会代其保管一下家具款,在事先给陈先生打招呼的前提下,有时也会用一下家具公司的钱。因此,侯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承认自己携太阳能公司钱款3万多元离开公司涉嫌职务侵占,但绝没有拿走家具公司的16万元,更谈不上合同诈骗。


   在法庭外,记者见到了两公司的共同员工郭小姐。她称,虽然员工们会同时处理两个公司的事,但两公司的账目分得很清,侯先生也未负责家具公司的经营,她认为侯先生这场官司吃得“冤”。


   据了解,此案的报案人陈先生是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女士之夫,陈先生夫妇同时也作为此案的证人提供了证言但没有出庭。侯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先生夫妇作为利益相关人,不能成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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