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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酒店“最低消费”有理?

发表于2011-12-13
“酒店有什么权利设定最低消费?酒店能自己说了算吗?”近日,有市民爆料称:珠海市不少酒店存在最低消费现象,要进包厢消费,就得满足他们规定的金钱数额,节假日尤盛。

    记者连日来走访多家酒店,发现不少酒店存在“最低消费”:金悦轩称包厢最低消费5000元,天香园称要看人数,人少的话就要最低满800元,人多一般能消费超过800元,所以不做限制;大风车寿司要是选旁边类似包厢的座位,就得最低消费满100元,德翰大酒店、度假村等星级酒店则大多无此规定,不少酒楼则分别“设限”。

发表于2011-12-13

商家:不违反相关规定

    采访中,一些商家表示,设置最低消费是为了发挥“经济杠杆原理”,“酒店成本高,遇上包厢紧俏时,必然要设置门槛”;“企业肯定要追求利润的,环境、服务、人力等各种成本加起来,即使是设了最低消费都不一定有得赚”;“顾客有多种选择啊,他可以不要包厢,何况我们都是事先明说的,等于是征求顾客意见了,顾客自己做出的选择又怎么能说不合理?”在随机采访中,不少商家都说“最低消费的规定很合理,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还有商家说:“这很正常的呀,没有人有意见的,有意见去别处吃啊。”

发表于2011-12-13

各管理部门:管不到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称,星级酒店在他们管辖范围,但是所管的也是酒店达不达标,酒店收费方面他们管不到。“价格是由物价局拟定的。现在原则上星级酒店只需向我们报备,具体收费我们管不到。如果物价局已经放开,原则上也不用向我们报备了。”

    珠海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说,收费一直很敏感,开瓶费、最低消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一直被人们热议,这里涉及到“面子消费”问题,“豪华、高档场所,享受的服务不一样,消费水平也因人而异,现在已经完全市场化。酒店消费跟生活必需品不一样。酒店设置门槛,和市民的自主选择是双向选择。首先是自愿接受的,类似于契约。当然,原则是:酒店要明码标价,事先告知。”记者质疑称很多酒店可以刻意标高价格来牟利,他说:“价格标太高对酒店也是有风险的,可能会涉及价格欺诈、反暴利,工商局、物价局都可以干预的。”该负责人称,类似投诉也接触过不少,“但是对商家的这种行为,我们不能约束,也不能禁止。投诉的话,可以协调。市民消费意识很重要,维权要理性。目前这一块的法律还不完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禁止低价竞销,但是却没有给出处罚措施。”

发表于2011-12-13
珠海市工商局称之前也接到过类似投诉,主要以协调为主,“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要看是否在事前告知、明示。若是事后(消费完)再说,则不允许,涉嫌欺诈;但若是事先说明,则没有明确规定。”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科负责人说,对最低消费没有做出规定,“只要明码标价、事先告知就行。定价权在酒店,我们已经放开市场了,这个管不到的。”

律师:不合理也不合法

    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易伏祥律师说,“最低消费”不合理也不合法,“酒店单方面作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强制某种交易,违反了消费平等的意愿。形式上看好像是自愿的,但消费行为上并不平等,已经违反了平等交易。对于酒店而言,不能设置前提,违背公平交易。消费者和酒店地位是平等的,酒店不能强制顾客做出某种选择。”易伏祥说,最低消费与明码标价不一样,最低消费带有“歧视”,实质性内容违反公平交易,“表面上合法化,实际上与立法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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