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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闲置土地“动工开发”有了严格定义 珠海啥时候有呀?

发表于2012-10-29

中山如何处置闲置土地,请你提意见。上周五,市法制局公布《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严格定义了闲置土地的概念,在“动工开发”等关键词上有明确界定,更加具有操作性。今后,中山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如无特殊原因,将按土地出让金或划拨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则政府收回。

发表于2012-10-29

据了解,原来土地闲置处理工作不尽如人意,部分原因是闲置土地的概念模糊,操作起来困难。有业内人士介绍说,由于没有“动工”状态的具体标准,经常遇到用地者以“围墙”为动工标志的现象;另外,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足25%的计算标准也不清晰,闲置认定的难度很大。

发表于2012-10-29

未领证却施工的属不属于闲置土地呢?国家没有做出规定,中山做出了补充: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而进场施工,达到前款规定的开发要求,且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闲置认定之前经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的,可以认定为动工开发。

发表于2012-10-29

而“总额”、“总面积”也明确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的约定、规定为准;没有约定、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报建批准或立项批准文件的规定认定。以上仍无法认定的,由规划、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确定。

发表于2012-10-29

另外两项关键指标“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资金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或者向镇区政府、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调查核实。

发表于2012-10-29

九类闲置土地额外对待

即便符合上面所说的闲置土地标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或中止开发的,可额外对待,比如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置换土地等。而一般的闲置土地,《方案》规定了处理方法。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表于2012-10-30
珠海很慢的,你懂的
发表于2012-10-31
珠海不会有的
发表于2012-11-03
有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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