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东城艺墅严重违法国家法律,霸王条款何时废除?
- 发表于2010-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址:http://www.bjlawyer.net.cn/ShowArticle.shtml?ID=200611222245152744.htm
- 发表于2010-05-12
这个一定要顶
- 发表于2010-05-12
- 发表于2010-05-12
- 发表于2010-05-12
一定要帮忙顶。顺便请上面需要维权的注册一下,以便网友印象更深
- 发表于2010-05-12
我能做的,就是帮你顶
- 发表于2010-05-12
没注册,分不清是几个人
应该改成帮你们顶
- 发表于2010-05-12
不批贷款了,的确谁也归咎不了啊
- 发表于2010-05-12
东城,1万块而已,给自己留点尊严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址:)中的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现在这种情况都不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因此应该按照“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可是我还有很多类似情况的人,去和东城的开发商世光创建去谈,他们居然说不知道有这个司法解释,还有不能退定金,因为这是行规!
我想问到底是国家的法律大还是他们的行规大,他们这种藐视法律的霸王条款何时才能被废除呢?
请大家联合起来,坚决抵制东城艺墅的开发商世光创建的无耻行径,坚决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他们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