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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珠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目前我市公租房有多少?

发表于2013-06-06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公租房的,其物业管理费按应缴标准50%交纳;租赁期内,购买了住房的保障对象不主动退出,5年内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发表于2013-06-06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市政府已于5月29日正式颁布《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突出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租房管理,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发表于2013-06-06


《办法》的出台及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据悉,《办法》将于6月29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3-06-06

五类保障对象可申请

为解决好公租房供应和需求的匹配问题,《办法》规定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准确掌握公租房需求情况,以需定建。《办法》按照“保基本、宽覆盖”的原则,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等五类。

发表于2013-06-06

“准入条件的设置,既要避免标准失之过宽,又要避免门槛过高,出现公租房建了租不出去,真正想租的人却租不到的尴尬局面。”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

发表于2013-06-06

低收入困难群体优先保障

《办法》明确规定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于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形,均视不同情况放宽相应申请条件。

发表于2013-06-06

此外,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低保标准等适时调整。同时还实施物业管理费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物业管理费按应缴标准的50%交纳,剩余50%的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区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补贴。

发表于2013-06-06

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如何有效解决退出难和分配公平问题,是目前各地公租房普遍遇到的难题,也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为此,《办法》建立了一整套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机制,确保“阳光分配”。

发表于2013-06-06

《办法》要求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杜绝暗箱操作。规范准入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完善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明确举报投诉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申请、审核过程公平性。

发表于2013-06-06

《办法》要求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杜绝暗箱操作。规范准入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完善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明确举报投诉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申请、审核过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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