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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月底或出“国五条”细则

发表于2013-03-07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已经表示,“国五条”细则公布后,3月底地方版细则也将出台。广东省房协昨日就表示,细则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避免房价过快增长。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尽快出台差别化的地方细则。

发表于2013-03-07

广东省房协表示,近年来,细则要求二手房转让依法按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王韶认为,若一刀切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造成业主惜售或向买方习惯性转嫁税收成本,市场有效供应则有可能出现大幅度减少,从而导致供应结构恶化,迫使部分实力有限的刚性需求转向郊区购买一手住房,推动郊区房价上涨。且还可能因交通、医疗、教育、购物等配套不足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发表于2013-03-07

据了解,佛山和东莞已经连续多年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在其他19个城市推广,二手房交易将明显受抑。

发表于2013-03-07

广东省房协建议,对广东省内已限购城市和库存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暂缓出台新的限购措施,同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销售;对一些供不应求且价格涨幅较大的城市,应重点引导其增加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并尽快形成有效供给,以更好地稳定房价;对于个别住宅市场供求关系宽松但价格涨幅却较大的城市,要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适度提高预售制度标准,引导房企合理定价。

发表于2013-03-07

建议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对于房价不高、涨幅平缓的郊区区别对待,灵活处理。

发表于2013-03-07

其次,出售“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新“国五条”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3-03-07

另外,为增加二手市场中普通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对于个人出售非唯一(2套以内)物业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议适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3-03-07

发表于2013-03-28

真的出了

发表于2013-03-28

没有什么意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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