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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全面部署

发表于2014-07-21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下发,这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全面部署。该“意见”分8个部分共33条,其中第4部分第17条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这是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农村土地制度中“三权”分离首次被正式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层面。依法进行“三权”分离,是新时期新情况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的必需,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理论上的创新和实践上的突破,这种创新和突破将再次迎来农村生产力的又一轮大释放。

土地制度是我国基本核心制度,土地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它决定了土地的归属问题,是国家实施政权管理的主体内容之一。我国土地权在国家建设的不同时期也经历了归属主体的变化。解放初期,我国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土改运动把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制改变为农民土地制,农民成为土地的者和经营者。土改运动使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

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979年9月中共《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新的视角对农民自营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给予了肯定。1980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第一次正式宣布“包产到户”可以作为一种体例外的体制形式存在,这一决定拉开了农村全面土地改革的序幕。1981年底全国各地农村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从此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打破了土地“权”与“经营权”二者高度统一的模式,二者分离,农村土地归集体,农民有承包经营权。“权”与“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管理模式的确立,使农村生产力出现了历第二次大的释放,农民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转载自:http://news.ymt360.com/list-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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