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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信业新改革: 资费走向市场调节价

发表于2014-05-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告》提出,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发表于2014-05-11

具体来说,《通告》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解读如下:

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解读】:相比能源、电力、烟草等行业,我国通信业是最早开启市场调节的领域。早在2002年9月,国家计委和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曾宣布:对IP电话等已经形成比较充分竞争的34项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了一些重大的全国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比如、固定本地电话基本资费和移动电话基本资费仍然是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的电信业务的价格可以由各家运营商自行决定。

在消费者关心的移动电话领域,近10年来基本资费策略也是逐步放开的。不过地方运营商在制定具体套餐价格时,还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后者依然有监管的权利。

2012年4月,从联通集团销售部调任浙江联通公司总经理的于英涛,曾在浙江联通省内推出“随意打”业务(本地拨打浙江联通用户全免费),目标通过价格战打击中国移动政企“V网”业务,此举引发多省联通公司跟进降价。不过在当地通管局干涉下,最终被叫停。如今随着今天《通告》的推出,今后此类竞争方式将从“擦边球”走向正规,地方通管局不再需要对运营商套餐进行审批和过多干预。有利于区域运营商较弱的一方,通过价格优势争取更多用户,对电信市场资费下降是个实际利好。


发表于2014-05-11

三、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解读】消费者在面对三大运营商促销时,经常会遇到“避重就轻”式的片面信息。如地方运营商在发送促销短信时“XX回馈十年老用户,赠送千元手机一台”,去营业厅办理实际上是地方运营商的“存费送机”活动,需要预付1-2年的话费。随着《通告》发布,类型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通管局或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发表于2014-05-11

四、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在计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解读】“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是本次《通告》中的亮点。举例来说,在运营商新业务发展初期,为了圈用户往往会通过非常优惠的措施,但随着业务走向成熟,运营商往往会“反悔”,进而引发与消费者之前的矛盾。

例如,2013年11月,中国移动某省分公司曾强制取消2003年底起为推广手机上网业务,为用户办理的一种20元封顶不限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引发用户集体维权。实际上,之前工信部也曾发文强调此事,随着本次《通告》再次进行明确,地方运营商今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消费者维权的几率将增大、

不过,有一个问题会比较有意思:工信部早在2009年就出台政策要求小灵通退市,但截至目前依然有700多万小灵通用户分布在全国各地。小灵通用户在入网时,并没有签署退网的方案和补偿。随着联通与电信今年对小灵通“退网清频”的态度明确,《通知》对此问题如何明确和界定呢?


发表于2014-05-12
好人一生平安091,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电信业新改革: 资费走向市场调节价”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5-13

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

发表于2014-05-13
引用:安全到达目的地在2014-05-13 08:30:14写道:
11楼

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

 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

发表于2014-05-13

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发表于2014-05-13

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

发表于2014-05-13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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